北宋大法官 第886章

作者:南希北庆

  张斐问道:“那河中府为何没有出现?”

  孟乾生眨了眨眼,哼道:“那是因为元学士能力出众。”

  张斐道:“是啊!那也就是说,不一定会出现。”

  孟乾生道:“拖欠军饷也不一定会导致兵变、兵败。”

  张斐道:“孟知院不妨举例说明,亦或者让财政三个月不给禁军发军饷,然后再让他们去打仗,你看会不会发生。”

  “!”

  孟乾生微微张嘴,但不知如何反驳。

  张斐笑道:“若是拖欠孟知院三个月俸禄,估计孟知院都不愿意干活了,更何况士兵们是要去拼命的。”

  孟乾生道:“你休得胡言,吾辈皆乃读圣贤书长大,为得并非是名利。”

  张斐道:“可财政困难,孟知院也没有主动降薪,亦或者说服大臣们一块降薪。”

  “你!”

  孟乾生不禁是又急又怒,怒瞪着张斐,却说不出话来。

  苏轼突然道:“张庭长所指的一定会发生,是基于一直拖欠军饷,而不去解决这个问题,但反观河中府的成功,却是指官府一定会想办法解决。这又失偏颇。”

  众人如梦初醒,对呀,你这不公平的对比,差点将我们都带到沟里去了。

  “苏先生!”

  “请叫苏检察长。”

  苏轼立刻纠正道。

  司马光头疼。

  “抱歉!”

  张斐讪讪一笑,点点头道:“苏检察长言之有理,拖欠军饷,也是可以偿还的。但是,我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发现一点,就是自古以来,从未出现过如河中府那样的赔偿。包括盐钞一案,不管是盐钞,还是交子,以前就出现过贬值,如果说盐钞和交子是契约,贬值就是违反契约,但官府也从未补偿过。”

  全场鸦雀无声。

  全部默认。

  自古以来,军饷要么就不欠,欠了的话,只会越欠越多,就不可能还。

  张斐笑道:“要是出现过,那么皇庭这么判,也就不会引发这么大的争议。这一点还得从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来分析。”

  说着,他又在屏风上面写到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关于二者的理念,大家应该都知道,在法家之法下,假设君主要求的是(一),政令层层下达,最终回馈君主的必须是(一)。

  再看看法制之法,同样假设君主要求的是(一),政令层层下达,最终回馈君主的是?”

  他稍稍停顿了下。

  小子,又想看我们出丑?我们可不是那群乳臭未干的考生。王安石道:“还是(一)”

  张斐问道:“为何?”

  王安石道:“因为法制之法首要也是捍卫君主的利益。”

  “不错!”

  张斐点点头,“其实回馈君主的还是(一)。这么一看,二者似乎没有区别。其实不然,在法家之法下,官员们只需要对君主负责,完成君主的指令。但是在法制之法下,虽然也要完成君主的指令,但同时要捍卫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区别就在于多出这一步。”

  一边说着,他又一边画上相应的图案,法家之法那边只有一条回馈线,而法制之法这边,多出一条线,将“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圈在其中。

  “根据这图,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自古以来,没有出现过河中府那样的赔偿,而公检法出现后,则出现这种现象。很简单,以前官员只需要对君主负责,这是最重要的,至于多增一点税,少发一点军饷,这些都是次要,因为官员不需要对他们负责,但法制之法是不能这么干的。”

  王安石笑道:“根据司马学士的理论而言,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钱就这么多,既然要对君主负责,必然会增多一点税,少发一点军饷。”

  司马光立刻道:“君主若节省开支,不就两全其美。”

  王安石道:“可张庭长要求的是,官家要求的就是(一),不是(零),若还要求官家节省开支,这是作弊,不足以服众。”

  司马光一时语塞。

  其实这就是司马光输给王安石的主要原因,赵顼要求的是(一),你司马光偏偏要给我一个(0.5),那赵顼当然选择王安石。

  张斐赶忙出来打个圆场,“其实二位说得都没有错。”

  “此话怎讲?”

  王安石、司马光异口同声,就连目光都完全一致,瞪着张斐。

  你懂不懂什么叫做不共戴天,就是有他没我,怎么可能都没错。

  日了!老子!张斐暗暗不爽,道:“敢问二位,河中府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司马光立刻道:“裁军。”

  王安石道:“盐债、盐钞。”

  “不错!”

  张斐点点头道:“裁军其实就是节省开支,盐债、盐钞,则是增加河中府的财富,所以二位说得都对。”

  说罢,他赶紧跳过这个话题,又道:“最主要得是,回馈君主的是(一)。”

  王与司马闭嘴不言,但脸上都不服气。

  赵顼偷偷瞟了他们一眼,稍显无奈地摇摇头。

  张斐又回到屏风前,“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法家之法中的利益,只有君主,而法制之法则囊括君主和百姓,那么,二者谁更维护君主的利益?”

  “自然是后者。”

  一个年轻考生突然说道。

  张斐问道:“为何?”

  那考生道:“百姓亦属君主的利益,圣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正是如此。”

  张斐道:“虽然看上去法家之法是只为君主而设,整个制度只有君主,好似完全维护君主的利益,但其实君主在其中所得,却远不及法制之法,这就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秦朝的情况很好证明这一点,也难怪法家最终走向没落。”

  赵顼听得是频频点头,这道理其实他也赞成,如果将百姓都给得罪了,那这个国家就肯定完了,关键就在于怎么去平衡。

  这时,一个三十来岁的官员突然问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乃儒家仁政思想。”

  张斐笑道:“可见儒家思想是考虑到这个问题,故而最终也战胜法家之法,笑到了最后。

  但儒家之法跟法家之法有一点非常像似,也是完全面向君主,仁政思想里面的每一句话,虽然劝说要善待百姓,但都是大臣跟君主说得,方才司马学士所言,其实就是典型的儒家之法,他要求的是,君主的指令从(一)变成(零),那官员就只需要反馈(零),这不就皆大欢喜了吗?

  所以儒家之法和法家之法区别在于,儒家之法在圣旨下达之前,就进行干预,而法家之法是只在结果进行反馈。

  二者相比,显然是儒家之法更优秀,毕竟在圣旨之前干预的目的,也是在捍卫君主的利益,而这个利益指得就是百姓。”

  在坐的人听得是直点头。

  一和零,将法家和儒家的执行过程,解析地非常透彻。

  王安石突然问道:“那比之法制之法呢?”

  张斐迟疑少许,道:“这二者不好比,只能说,儒家思想的最好执行方式,其实就是法制之法。”

  此话一出,众人皆是一愣。

  虽然不理解,但是对于张斐这种话术,富弼、司马光他们都看得非常透彻。

  张斐从来只是否定法家之法,法制之法就是要取代法家之法,但对于儒家之法,张斐更多是融合,而不是取代。

  这也是法制之法能够成功的一个关键原因,如果是要取代儒家之法,那就不是一代宗师,而是乱臣贼子。

  王安石一时也未想明白,“此此话怎讲?”

  张斐道:“在(零)和(一)的问题上,儒家之法现在的处理方式,也是遵循中庸之道,简单一点来说,建议君主要求低一点,也让百姓也多交一点点,而这就是河中府之前所面临的问题,如果拖欠很多军饷,那肯定早就乱了,欠的也不多,而且还是看情况去拖欠,反正,就是避免不要生乱。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就是在儒家之法来看,这就是一个解决方案,而不是一个权宜之计,也就是说,欠了得是不可能还,也没有想过还,这一点也很好证明,你可以去三衙问问,士兵们每年是否拿到足额的军饷,肯定没有。但你三司问问,可有详细的欠债账目,肯定也没有。”

  不少年轻考生是纷纷点头,但是大臣们是纹丝不动。

  还就是如此。

  什么拖欠,压根就没有打算给。

  不过张斐解释的也非常不错,中庸之道,说得多么漂亮。

  张斐又接着说道:“可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是越积越多,先人解决不了,那后人就更加无法解决,这迟早会出问题的。”

  不少大臣听得纷纷点头,此时的大宋就面临这个问题,最初多招几个官员,好像无所谓,结果越招越多,到现在全部干瞪眼。

  其实很多大臣都想裁官,但问题是阻力太大。

  张斐又道:“而法制之法是既要捍卫君主、国家的利益,且又要捍卫个人正当权益,这不就是儒家思想所要体现的吗?”

  文彦博质疑道:“可是光说谁不会,关键还得做得到啊!”

  没有当过宰相,又岂知其中困难,他们这些宰相何尝不想既要,又要,但问题是根本做不到。

  张斐笑道:“既要,又要,这听上去,好像非常贪婪,古语有云,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法制之法的既要、又要,是保障双方的基本权益,是防止失去更多,而不是去索要更多。比如说,一个人希望一天赚一百贯,这显然是非常难,甚至是白日做梦,但如果这人说,一天只花三十钱,这就并不是很难。”

  文彦博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要这么解释的话,这个既要、又要,好像也并不是非常贪婪。

  但问题是,让百姓少花钱,这是可以的,但你能让皇帝少花钱吗?

  当然,这话文彦博自然不便在这种场合说,只能让张斐嘴上沾点便宜,且看他之后怎么说。

  “在清楚法制之法执行理念后,我们再以河中府军饷、抚恤金一案为例,看看法制之法如何其中发挥作用,以及它是否能够真的捍卫君主、国家、百姓的利益,简单来说,就是能否做到既要,又要。”

  说话时,张斐又执笔在屏风的中间写上“河中府军饷”,又回过身来,面向大家道:“此案的过程,大家应该都非常清楚,就是有人告状,官府不发抚恤金,公检法判决此案后,又有不少士兵来告状,表示官府拖欠军饷。

  公检法当时就是依法判决,根据具体证据,来进行判决,反正是多少就赔偿多少。

  其实当时也有很多官员来抱怨,表示河中府财政不足,公检法理应顾全大局,但很可惜,不管是皇庭,还是检察院,都不愿意去顾全大局,依旧判定官府赔偿。

  最终的结果就是元学士拿出一套完整的赔偿方案,裁军、盐债、盐钞,以及分期赔偿。

  很多人认为,这是元学士的个人能力出众,也有人认为,这是河中府有庞大的盐利,换一个人,或者换一个州府,可能就不行了。

  但作为一项制度,如果换个人,换个州府,就变得行不通,这项制度显然是失败的。

  故此我们假设,元学士没有想出办法,而河中府也没有盐利。官府是真赔不出这么多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又会怎么做?”

  这说得是河中府吗?

  这分明就是青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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