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之我是剑齿虎 第24章

作者:遗忘的水手刀

而有志青年们的服役期只有90天,还有几个星期他们就可以回家了。离得近的或许还能赶上回家当天的晚饭。

并且在华盛顿西部三十英里的孟纳萨斯驻有一支两万两千人的南军,一旦有志青年们解散回家,这支南军可能在一两天内兵临城下,这才是林肯和国会诸公夜不能寐的原因。

所以当欧文·麦克道尔将军将他的作战计划提交上来以后,林肯马上下达了立即采取行动的指令。

虽然群众的意见是圈一波兵,直接南下a到敌军首都里士满去。但是如果这么做的话,可能会被西边的南军上路偷家。

所以最终麦克道尔将军选择了西进(shangdan),消灭这支随时可能威胁到总统和国会大佬的南军。

虽然这样说是这样说,但是西进的方针依然不失为一个明智的战略,除了能解除首都的威胁外,还可以战领孟纳萨斯这个交通要道,从而进入杉安道谷地这条北方进入维吉尼亚的传统通道。

摆此时在麦克道尔面前的东部战场形势是:除了自己的部队与孟纳萨斯的敌军外;

在杉安道谷的北端哈瑞斯渡口有帕特森将军率领的一万八千名由宾州民兵组成的联邦军队面对约翰斯顿将军手下的一万两千名南军;另外在维吉尼亚半岛终端也还有一万名北军士兵在和少数南军进行对峙着。

而麦克道沃的计划是袭击孟纳萨斯的南军,使之退出孟纳萨斯,最后在对己有利的地点进行决战,彻底消灭对方。然后圈一波兵a到里士满去。

不过很显然,事情的发展并不会如他所计划的那样

第十八章 叛军玫瑰

作为麦克道沃将军的对手:博瑞加德将军阁下,他俩是西点军校的同学,他俩唯一的区别在于,他比麦克多打了一次战斗,就是那次炮击萨姆特堡。

至于他手下的两万多士兵呢,和麦克道沃手下的差别在于,服役期不止九十天,其他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可以说,这是一场菜鸡互啄的战斗,在双方水平和人数都差不多的时候,情报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

而这,正是博瑞加德将军所拥有的优势了,开战后的华盛顿城里除了乱糟糟的有志青年外,还充斥着南方的同情者和间谍。

而南方情报头子托马斯·乔丹成功地开发了他这辈子最大的成就:华盛顿名交际花罗斯·奥尼尔·格林豪。

就在麦克道沃将军出发后不久,南军的军官博汉穆就进驻了靠近华盛顿的费尔费克斯县法庭一带,负责监视敌人的动态。

监视敌人动态是一个不容松懈的活计,但是人总需要放松对嘛。正好这一天,卫兵带来一名从城里出来的的姑娘。

博汉穆打量了一下,少女虽然是乡村姑娘打扮,可是非常漂亮,肯定是北军的细作,正当他准备审讯一番(趁热来一发)的时候。

少女开口了:“我叫贝蒂,有紧急情报要交给博雷加德将军。”博汉穆马上露出了可惜的表情,因为他驻扎在此地的另外一个任务,就是随时准备迎接从城里来的密使。

见博汉穆会意,贝蒂解开发夹,一头长发如瀑布般地散落,看得博汉穆如醉如痴并且深感惋惜。

只见贝蒂从解开的发夹中拿出一个丝包交给博汉穆,博汉穆派结果丝包后让人快马加鞭,火速将之转交给了博雷加德将军。

而丝包里的东西,是一份完整的北军作战计划,甚至连联邦参议院军事事务委员会使用的地图都有,上面标注了联邦部队袭击马纳萨斯汇合处的路线。

麦克道沃将军根本没想到他在罗斯夫人家中留宿努力耕耘的时候,他所有的作战计划都被窃取了。

并且还从她的另一个‘好朋友’:麻萨诸塞州参议员、参议院军事事务委员会主席亨利·威尔逊哪里搞到了联邦参议院军事事务委员会使用的地图。

也就是说,当麦克道沃将军从华盛顿迈出第一步起,他的所有行动都已经在南军的掌握之中了。

博雷加德将军在得到了罗斯夫人的情报之后,马上给里士满的南方政府发电报,说麦克道威的部队已经出发。

要求乔·约翰逊驻扎在雪兰多山谷的1万兵力增援,得到的回答是,约翰逊的援兵马上就到。

然而,实际情况则是乔·约翰逊的部队遭到了从北面马里兰州进入维吉尼亚的大批联邦部队的钳制。

这批部队由罗伯特·帕特森将军率领,正向着约翰逊手下的南军部队步步紧逼。但是他们并不真的想跟约翰逊交火,只是希望阻止约翰逊率部增援博雷加德将军。

约翰逊知道自己的部队打不过帕特森,所以耍了个花招。他让大部分兵力前去支援博雷加德,同时派一小股精锐人马前去袭击帕特森的部队。

帕特森以为约翰逊的全部兵力都在这里,所以就开始安心的安营扎寨,准备迎接南军部队的袭击。

最后等他反应过来的时候,约翰逊已经溜之大吉,率领自己的大股部队抵达马纳萨斯了。

而就在南方军调兵遣将,为即将到来的战斗严阵以待的时候。北方军的情况则全然相反。

联邦部队指挥官麦克道沃率兵从阿灵顿出发后,因为天气炎热,路上尘土飞扬,并且因为没有经过长时间的训练,部队缺乏秩序和纪律性,行军速度极为缓慢。

沿途每逢遇到小溪,大家就停下来洗脸,还有人擅自离开部队,采摘路边的水果。在局外人看来,这群穿着红红绿绿的士兵,更像是一支参加夏令营的童子军,而不是一支前去参加战斗的联邦正规军。

这些士兵大多数人确实都是刚入伍不久的新兵,没有经过训练的他们身体素质也很差,动不动就疲惫不堪。

导致了他们整整花了4天的时间,才走完45公里的路程,到了布尔溪之前的最后一个小镇圣特威尔。

并且随行的还有大批围观群众,前来观战的有议员、商人和百姓还有记者,他们坐着马车,带着食物和香槟,兴高采烈地排了好几里。此时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唯一的观战机会,如果错过了,战争就要在此地结束了。

这些战略层面的情况暂时还影响不到维克多,毕竟他一个基层军官上了战场只需要负责杀就好了,而这刚好是他最擅长的事情。

不过他还是为他之前在宴会上的吃货行为付出了代价,某个高层军官觉得他吃东西的样子就像是一个乡下来的民兵。

结果维克多和他的部下们就被调配去协助来纽约州布鲁克林市的布鲁克林第十四民兵团。

命令的原文是:民兵就该和民兵呆在一起!

而这群来自布鲁克林的民兵们也的确同样是联邦军中一道独特的风景:当时统一标准的联邦军士兵装束是普鲁士蓝的平顶帽(或哈迪帽)和羊毛紧身夹克(或普鲁士蓝长礼服),裤子是天蓝色(或普鲁士蓝)全羊毛长裤。(原来美帝才是最初的德棍啊。)

不管是南方军和北方军基本上都是这样,以蓝灰色军装为主,虽然有细微区别,但的确是当时的主要格调。

而我们的布鲁克林第十四民兵团呢,他们头戴猩红色平顶帽,帽子的顶部覆盖着暗海军蓝,帽子的正前方有“14”的帽徽,帽顶是各个连的字母。

上半身的穿着与其他部队的联邦军无二,是普鲁士蓝紧身夹克或普鲁士蓝长礼服。

但是下半身却是纯羊毛的猩红色长裤(或男式马裤)与白色裤带绑腿。他们的红色大长腿成了联邦军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而布鲁克林第十四团的成员也具有不同的背景,有的是城里的工人、职员和商人,有的是山里的农夫、猎人和矿工。

甚至还有个别人生在南方,还有外国人。可以说,第十四团的成员,几乎囊括了当时美国各行各业的人群,唯一没有的,就是职业军人。